首页 > 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
公务人员换领因公护照

  

     如果您持有的因公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已无空白页或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者,可到领馆申请换发新的因公护照。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证明照2张(4cm×3cm)

        3、原发照机关出具的同意函

        4、外国人登录证及其复印件

  5、填写《公务普通护照申请表》

  二、基本费用

        手续费:3000日元

  三、注意事项

  请告您的派出单位与发照机关联系换照事宜。我馆将根据国内发照机关的通知办理换照手续。

      四、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证件后,请在馆内确认证件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4、如果通知您补充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交给领证窗口后再取件。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