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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因公护照

  

      如果您的因公护照丢失或被盗,又经多方寻找无果,在确认已完全无法找回的情况下,可让原派出单位与发照部门联系,签发同意函事宜,待我馆收到同意函后,您可备齐有关材料申请补办因公护照。

  一、所需材料

  1、填写《公务普通护照申请表》

  2、填写《护照丢失情况表》

  3、原护照复印件

  4、原发照机关出具的同意补发护照的公函

  5、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6、申请人证明照2张(4cm × 3cm 正面免冠头像)

  二、手续费  6000日元

  三、注意事项

  待我馆收到国内发照机关的同意函后方可补发

      四、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证件后,请在馆内确认证件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4、如果通知您补充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交给领证窗口后再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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