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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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特区护照。此时,申请人必须亲自到本领事馆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特区护照。此时,申请人须亲自到香港入境处领取特区护照。
一、申请资格 1 、具有中国国籍 2 、持有香港永久居留证(如申请者无永久居留证,须在申请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证,我馆不单独受理永久居留证的申请) 3 、在日有长期合法在留资格
二、所需材料 1 、填写《特区护照海外申请书》 2 、申请人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 正面、背面 ) 、香港身份证明书 1-5 页及有效签证的复印件两份 3、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所在市(区)役所出具,3 个月内有效)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正面、背面) 4、申请人证明照一式 3 张( 5.5cm × 4.5cm或5cm × 4cm 中度兰色或红褚色) 5、填写付款表(费用以支票或汇票支付(美元、港币均可),最好由香港亲友在香港代付)
三、注意事项 1、16 岁以下者必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以外的相关材料(父母身份证件、结婚证、登录原票、本人出生证明) 2、11 岁以下者还应提供注有儿童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的在校证明或已填妥副署事项表格等证明儿童身份的材料 3、年龄介于16--18周岁的申请人必须递交同意此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身份证件及能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父母同意下的申请,须出示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 4、请认真阅读我馆提供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四、费用 1、通讯费 2000 日元 2、香港特区护照费另付
五、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等通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4、如果通知您补充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交给领证窗口后再取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