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国外汉语教师提高汉语教学水平,进一步增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促进中外汉语教学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国家汉办设立“海外汉语教师来华研修项目”,支持海外汉语教师赴中国研修。 近期计划在北京语言大学开设面向日本等国的汉语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各大学现职汉语教师,有长期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意愿,具有1年或以上汉语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3年内未参加过本项目相同类型课程培训。
二、赴华研修时间
2006年7月10日至8月6日。
三、研修内容
汉语教学的基本知识、教育方法、中国文化考察等。
四、研修费用
中国国家汉办将为学员提供在华期间的费用(包括住宿费、学费、教材费、教学实践费、生活补贴费等),国际旅费自理。
五、研修证书
研修结束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国国家汉办统一制作的研修证书。
六、申请方式
请接此通知后,请速与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联系。
联系电话:06-6821-2301
传真:06-6821-2303
电子邮件:jyz@cronos.ocn.ne.jp
联系人:游衣明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国外汉语教师来华研修项目申请表》(表格可在中国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 或http://osaka.china-consulate.org/chn/jyzn/dwhyjx/P020060616559684536060.doc下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复印件),并附任职学校(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任职学校(或机构)负责人推荐信。请将申请材料于6月22日前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
八、录取及通知
中国驻大阪总领馆教育室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寄送中国国家汉办。中国国家汉办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教育室,由教育室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