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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语教师赴华短期研修的通知
2006-06-16

 

        为帮助国外汉语教师提高汉语教学水平,进一步增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促进中外汉语教学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国家汉办设立海外汉语教师来华研修项目,支持海外汉语教师赴中国研修。 近期计划在北京语言大学开设面向日本等国的汉语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各大学现职汉语教师,有长期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意愿,具有1年或以上汉语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3年内未参加过本项目相同类型课程培训。

       二、赴华研修时间
  2006710日至86日。

       三、研修内容
  汉语教学的基本知识、教育方法、中国文化考察等。

       四、研修费用
  中国国家汉办将为学员提供在华期间的费用(包括住宿费、学费、教材费、教学实践费、生活补贴费等),国际旅费自理。

       五、研修证书
  研修结束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国国家汉办统一制作的研修证书。

        六、申请方式
  请接此通知后,请速与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联系。

联系电话:06-6821-2301

传真:06-6821-2303

电子邮件:jyz@cronos.ocn.ne.jp

联系人:游衣明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国外汉语教师来华研修项目申请表》(表格可在中国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http://osaka.china-consulate.org/chn/jyzn/dwhyjx/P020060616559684536060.doc下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复印件),并附任职学校(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任职学校(或机构)负责人推荐信。请将申请材料于622日前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

 

       八、录取及通知         
  中国驻大阪总领馆教育室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寄送中国国家汉办。中国国家汉办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教育室,由教育室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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