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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民在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需办理《独身证明书认证》
2006-12-06

  

       日本公民希望在中国和中国公民结婚,须先在本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件的认证,然后持相关资料到中国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

  (一)日本公民在中国和中国人结婚须准备的材料:

  (各地所需材料不尽相同,请务必事先向当地有关部门确认)

  1、经日本外务省及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2、户籍誊本

  3、住民票

  4、在职证明书

  5、纳税证明书

  6、经日本外务省和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的离婚届或死亡届(限离婚者或配偶死亡者)

  7、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具体事项还需咨询具体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

  不予登记的情形: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双方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办理《独身认证》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护照或驾驶执照及照片页复印件

  2、经外务省认证的婚姻要件具备件证明书(即独身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申请须本人来馆。

  2、若办理过相同的认证,须交回原认证材料。

  3、如系离婚者或配偶死亡者,须办理离婚届或死亡届的认证。

  4、只受理本馆领区内的婚姻要件具备件认证申请。

  基本费用:3000日元(取证时付费)

  取件方式:

  1、请申请人持取证单,于指定取证日(上午9:00--12:00 )到领事大厅窗口取件,也可由他人代领。

  2、接到本馆关于补充材料的联系时,请于取证日事先将有关材料交给取证窗口后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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