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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批准中国和西班牙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2006-07-14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29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这是中国同欧盟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法律文件。

  根据本条约规定,两国将就在一国被判刑的人员移送到其国籍国服刑事进行合作。对于被移管的被判刑人,执行国将根据本国法律继续执行判刑国判处的刑罚,并且不再对判刑国据以判刑的同一罪行重新进行审判。但是,如果判刑国判处的刑罚种类或者期限不符合执行国的法律,执行国可以遵循相关条件将该刑罚转换为本国法律对同类犯罪规定的刑罚予以执行。

  上述条约于2005年11月14日签署。目前,中国还与乌克兰、俄罗斯缔结了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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