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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旅游(L)签证

观光签证可用于赴华观光、旅游及探亲等。

 

一、所需材料

1、护照
2
、证件照1张(4cm×3cm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下列材料之一(仅限符合情况者):

      ・探望在华工作的亲属者:需在华的直系亲属的居留许可复印件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誊本(3个月内有效)。

      ・探望中国亲属者:直系亲属中有中国国籍者需提供户籍誊本(3个月内有效)。

      ・留学生的陪读家属:需校方签发的邀请函原件。

      ・驻华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父母、成人子女、配偶者父母及其他亲属赴华探亲时,需馆员的邀请函原件。

              ・在日本短期滞在(90天以内)的第三国国民:合法进入日本的记录及其复印件一份。

              ・在日本长期居留的第三国国民:在日本合法居留的记录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基本费用(四个工作日取件)  (日元 / 件)

国    籍

一次签证

两次签证

半年多次签证

一年多次签证

日    本

3000

5000

6000

10000

美   国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第三国

4000

6000

8000

12000

 

 

 

 

 

注:特急申请需另缴4000日元

        加急申请需另缴3000日元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
、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
、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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