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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一般性要求和咨询电话

 

一、受理的一般性要求:

1、所有申请均需本人亲自来领馆办理。取证时可委托亲友凭取证单代领(结婚证、离婚证除外)。

2、取件时间只限上午9:0012:00

3、只受理本领事馆领区内的证件申请。

4、因公护照的换发、延期不受理急件;国家公派留学生申请护照的换发、延期,需提供我驻日使领馆教育部门的证明函。

 

二、对办理护照、旅行证的照片要求:

1、半年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明照(兰底或白底),不受理黑白照片。

2、照片清晰、神态自然。不受理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打照片。

3、照片尺寸:47mm42mm,头部宽度:21mm-24mm ,头部长度:28mm-33mm

 头部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4、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领事业务咨询电话:

06-6445-948106-6445-94829:0012:0013:3017:30

06-6445-9483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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