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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06-09-07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0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已开始,欢迎符合申请条件的广大留学生申报。申请对象为在日本自费留学的一年级(不含)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生。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将从94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1031

    有关具体事宜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公布的《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6年版)专业名称及类码等文件、材料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除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外,还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材料务请齐全、装订整齐,并于1031日前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大使馆教育处。

      详情届时请参见教育处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如下:

      邮编:135-0023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咨询电话:03-3643-0305(代表)03-3643-0370(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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