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被批准加入日本国籍的中国公民重新申领因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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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3、填写《撤销退籍申请书》或日本法务省出具的拒绝归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4 、国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 、申请人已被剪角注销的护照及其2份复印件
6、申请人证件照2 张(4cm×3cm 正面免冠头像)
二、手续费 7000 日元
三、注意事项
申领因私护照需与撤销退籍同时申请。
四、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证件后,请在馆内确认证件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4、如果通知您补充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交给领证窗口后再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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